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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流程中,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24/12/17 14:26:30

上海厂房拆迁律师分享在拆迁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流程中,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法律文书生效:必须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这些法律文书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如果法律文书尚未生效,例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此时判决尚未确定,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履行期限届满: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期限已经结束,而对方当事人仍未按照文书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法院判决拆迁方在某一具体日期前支付拆迁补偿款,但该日期已过,拆迁方却未支付,此时被拆迁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主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需由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主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会主动介入执行。并且申请人需为适格主体,一般情况下,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人即为适格的申请人.

属于受案范围与管辖:申请执行的事项必须属于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范围,同时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常,拆迁纠纷案件的强制执行由作出一审判决的法院或者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执行人具有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需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若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即使申请强制执行,也可能因客观上无法执行到位而导致执行程序暂时终结,但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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