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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著名拆迁律师拆迁纠纷诉讼中,证据不足时如何补充证据?

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24/12/13 15:16:24

在拆迁纠纷诉讼中,若发现证据不足,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补充证据:

一、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明确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

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法院调取。例如,涉及政府部门保存的有关拆迁项目的规划文件、土地审批文件、拆迁许可证的颁发依据等。这些文件通常由行政机关掌握,个人获取难度较大。还有一些涉及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财务数据,如拆迁补偿资金的流向记录、被拆迁企业的纳税情况(用于证明停产停业损失)等,当事人自己很难调取,而这些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可能非常关键。

遵循申请程序和要求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要证明的事实、该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以及自己无法收集的原因。例如,在申请调取拆迁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时,要说明这份报告对判断拆迁项目合法性的重要性,以及由于报告存放在特定的政府环保部门,自己多次申请但未被允许查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自行收集。同时,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并且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

二、申请证据保全

适用情形和目的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在拆迁纠纷中,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例如,在面临强制拆迁的紧急情况下,房屋的现状(包括房屋结构、装修细节、屋内物品等)可能会因拆迁行为而被破坏,导致证据灭失。此时,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通过公证机关或者法院采取拍照、录像、登记造册等方式,固定房屋及相关财物的证据。对于一些具有时效性的证据,如拆迁现场的施工进度记录、临时安置点的实际居住条件记录等,如果不及时保全,随着时间推移也会难以取得,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

保全程序和方式

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时,要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存在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法院在审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如果是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当事人要及时联系公证机构,并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付公证费用。保全后的证据将作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有助于补充证据链,真实地反映案件情况。

三、通过补充鉴定来获取证据

房屋价值及损失评估鉴定

在拆迁纠纷中,房屋价值评估是关键环节。如果对拆迁方提供的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且证据不足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例如,原评估报告可能没有充分考虑房屋的特殊建筑结构、装修材料的高档性、房屋的区位优势(如靠近优质学校、医院等公共资源)等因素导致房屋价值评估过低。被拆迁人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重新评估,以获取更准确的房屋价值证据。对于因拆迁导致的房屋损坏、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等,也可以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为赔偿诉求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鉴定的启动和实施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必要进行鉴定,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鉴定机构的工作,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如房屋的建筑图纸、财务报表(用于停产停业损失鉴定)等。鉴定完成后,鉴定报告将作为补充证据提交给法院,增强当事人在房屋价值、损失赔偿等方面诉求的证明力。

四、利用信息公开程序收集证据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会制作和保存大量的信息,如拆迁项目的立项文件、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依据、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等。被拆迁人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例如,向城市建设部门申请公开拆迁项目的规划许可文件,向财政部门申请公开拆迁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明细。这些信息可以帮助被拆迁人了解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和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为诉讼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信息的利用和整合

在获取政府公开的信息后,要对这些信息进行仔细分析和整合。例如,将公开的拆迁项目规划与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查看是否存在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拆迁行为;将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与自己实际获得的补偿进行对比,分析补偿是否公平合理。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有效利用,可以发现新的证据线索,补充和完善自己在诉讼中的证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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