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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找“托”套取拆迁补偿

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5/22 9:34:52

打官司解决民事经济纠纷已成为维权的主要手段之一,随着诉讼案件的增多,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也随之出现。2007年,市民张女士购买了两间商铺却迟迟没能过户,后由于商铺被纳入拆迁范围,她起诉地产公司要求为其办理过户却发现商铺已被判给了他人。

  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和信地产公司串通任某明以虚假诉讼套取拆迁补偿款,任某明起诉地产公司一案为虚假诉讼,依法予以撤销。10月13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中山市和信房地产公司及任某明个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决定对和信房地产公司处以罚款50万,对任某明处以罚款5万元。

  要求开发商办理商铺过户,商铺却被判过户他人

  和信公司是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观景楼的房地产开发商。2007年2月1日,原告张女士与和信公司的代理商和泰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书,认购第一城观景楼二层73、75卡商铺,并在签署认购书时支付了首期的房款5万元。之后,张女士对这两间商铺进行了装修,并使用多年。

  而在张女士购买该商铺前,和信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曾将商铺卖给了李女士,地产商将商铺备案到李女士名下后,李女士因病重无力承担购房款,双方因此后来取消了合同。同年,李女士因病去世,涉案商铺并没有重新办理备案登记。

  因此,张女士支付首期款后,该商铺要转名,地产商要求转名所需费用由认购人先行支付,和信公司再办理商铺的转名,备案到张女士名下。张女士称,她花了24万余元购买了上述涉案商铺并支付了相应房款,装修后使用多年,但和信公司一直没有为她办理涉案商铺的房产证书。

  2010年12月8日,张女士起诉至中山第一法院(2287号案),要求和信公司及代理商履行涉案商铺的转名及过户义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审结时,任某明于2011年4月25日以其购买了涉案商铺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为由另案诉至法院(959号案),要求和信公司为其办理涉案商铺的过户手续。

  据法院介绍,2287号案与959号案分属不同法庭不同法官承办。在该两起案件审理过程中,和信公司及和风公司均未向法院提示上述两案同时在审理过程中。959号案件经审理后于2011年7月26日作出判决:和信公司3日内协助任某明办理涉案商铺的过户手续。

  就在和信公司协助任某明办理过户手续时,张女士得知了959号案件的情况,立即要求法院查封涉案商铺,冻结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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