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政府违法强拆 拆迁律师维护百姓权益
上海拆迁律师 时间:2017/3/1 16:34:43
【基本案情】
胡先生系河北省A市居民,凭借自己多年的努力终于在A市求得一遮风避雨之所,之后便一直居住于A市。2013年,由于A市开展安居工程,需要对A市的部分国有土地进行征收工作,2013年6月12日,A市公布了《关于A市安居工程项目的征收部分房屋的公告》,此次公告公布了此次安居工程的征收项目名称、征收范围、征收部门等一系列事项,对百姓进行告知。之后,A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A市安居工程的征收补偿决定》对此次被征收房屋的住户进行补偿。由于对补偿结果并不满意,胡先生一直未同A市政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事情慢慢就被搁置了下来,胡先生以为事情可以就这样过去,而残酷的事实向胡先生证明一切并没有那么美好,A市政府趁着胡先生外出的机会,组织拆迁人员对胡先生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回到家的胡先生顿时傻了眼,看着眼前多年拼搏攒出来的房屋变成了废墟,胡先生再也不能忍耐A市政府的行为,决定一定要和政府“死磕”到底。在一番打听后,胡先生联系到了北京凯诺律所的贾主任,之后便拿着材料来到了凯诺律所,同贾主任进行了面谈后,决定委托凯诺律所为其维权。在接受委托后,凯诺律所指派席中玉律师、吕静律师代理此案。
【办案掠影】
两位律师在同胡先生的谈话中了解到,胡先生此次对房屋被拆迁的情绪波动很大,两位律师首先对胡先生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并告知胡先生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为胡先生争取到满意结果。
两位律师在对胡先生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后,为了更好的维护胡先生的权益,尽快解决此次拆迁行动带给胡先生的创伤,两位律师指导胡先生向相关部门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对此次的房屋征收的相关批文等进行公开。
在拿到相关部门公开的相关材料后,两位律师又针对这些材料进行了分析,发现A市政府的此次征收行为中,并没有材料证明其行为符合“四规划一计划“的规定,且缺乏相关的材料证明其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是经过百姓的听证作出的,且其对胡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并不具备主体资格,明显违法。
由于违法点明显,两位律师便联系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希望对此事进行协商,尽快为胡先生拿到补偿,然而,A市政府却蛮横的拒绝了两位律师的和解意向,并宣称,谁也别想插手这件事,如果要打官司胡先生一分钱也拿不到。两位律师见多了这样无理的政府部门,便不多与其周旋,开始着手诉讼的准备工作。
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胡先生将A市政府告上法庭,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后,A市政府仍旧坚持其一贯的蛮横作风,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A市并未提供答辩状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A市政府聪明反被聪明误,其如此“任性”的行为又给两位律师提供了突破口,在法庭上,A市政府狡辩称其未提交答辩状等的行为是由于政府内部新分工,材料流转及证据收集耽误了时间而没有提交。最后,法院认为其如此冠冕堂皇的理由并不满足法律规定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等可以延期提供证据的事由。最终判决确认其强制拆迁的行为违法。此次维权活动告一段落。
【法律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